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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僅限本所辦理:

1.國籍業務

2.門牌編釘

3.大宗謄本

4.委任申請印鑑證明

5.更正案件

6.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7.須以公文回覆案件

二、前述以外其餘項目可於自強工作站辦理,但下列採先行收件

1.居住查實

2.英文戶籍謄本

3.申請逕遷至戶所

4.申請補發門牌

5.英文結離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