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僅限本所辦理:
1.國籍業務
2.門牌編釘
3.大宗謄本
4.委任申請印鑑證明
5.更正案件
6.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7.須以公文回覆案件
二、前述以外其餘項目可於自強工作站辦理,但下列採先行收件:
1.居住查實
2.英文戶籍謄本
3.申請逕遷至戶所
4.申請補發門牌
5.英文結離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