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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市政宣導
  • 發布日期:114-01-13
  • 截止日期:114-12-31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8年度起,運用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中)低收入戶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案,請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且有「設籍前新住民配偶」提出申請,避免錯失健保費補助權益。

二、按現行(中)低收入戶之資格係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受理核定,符合資格者僅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新住民居留證影本、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114年度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鄉鎮市區公所或自行郵寄申請。

三、如前一年度已獲核淮補助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主動比對資料,並發函通知仍符合資格者繼續獲得補助。新案申請者,經審核認定後,將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本項補助自符合114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至114年12月止,依其資格補助二分之一或全額自付健保費,並於核計保險費時主動減收。期間如新住民取得本國戶籍、家庭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被撤銷或補助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