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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市政宣導
  • 發布日期:113-10-28
  • 截止日期:119-12-31

為提升民眾及政府機關對精神疾病正確認知,衛生福利部製作「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以推動精神疾病去汙名化。

『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

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

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

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

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

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

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

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

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

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