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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構)印鑑證明替代措施一覽表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業務項目 替代措施 主管機關 (構)
公證、提存 一、當事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辦理;或
二、提出經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
司法院
申請土地登記 一、當事人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辦理
二、委託具有簽證資格之地政士經其簽證代理申辦;或
三、契約書、委託書、協議書、同意書等原因證明文件,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後委託他人代辦;或
四、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卡,使用該印鑑委託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業務。
內政部 (地政司)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一、當事人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辦理;或
二、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件後委託他人代辦。
內政部 (地政司)
獎勵辦理市地重劃籌備會提出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一、當事人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辦理;或
二、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件後委託他人代辦。
內政部 (地政司)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變更、延長或註銷登記,以動產擔保交易契約用印替代,若原契約印章遺失,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書立切結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動產抵押貸款有關抵押權設定及內容變更登記 申請抵押權設定或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之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得以:
一、借保戶(義務人)在授信契據親自簽章後,以授信契據上同一印鑑;或
二、義務人在「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文書親自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一、由全部繼承人親自辦理;或
二、提出繼承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一、由全體繼承人會同開箱;或
二、提出繼承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託書,委任他人代表到場開箱或更換承租人名義。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一、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之讓渡書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
二、兩造當事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洽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船舶登記、抵押權設定、擔保交易 一、第一次須本人親自申請,並在承辦機關(單位)設定印鑑;或
二、登記權利人第二次以後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填具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檢附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證。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