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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辦請事先填好委託書,並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8-27

委託他人代辦戶政業務時,應事先寫好委託書,並且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交由受委託人代辦。千萬不可因為委託人授意,貪圖一時之方便,以不諳法令為理由,就自行幫委託人代簽委託書。

※小心觸法‼️切勿便宜行事,偽造他人簽名或盜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