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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6-21
  • 截止日期:114-02-28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6月6日原民綜字第1120027350號公告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6月9日原民綜字第1120030076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