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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者,仍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告消滅;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當事人仍應依戶籍法第9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