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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英文謄本核發期限自112年7月10日起延長為5個工作日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7-04

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係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翻譯,桃園市之核發期限自112年7月10日起延長為5個工作日,請務必預留足夠的時間提早辦理,不能馬上領取,無法受理急件。
二、本人攜帶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委託他人請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書下載:https://reurl.cc/jqznDn)
三、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15元)。
四、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英文姓名,建議與護照相同,為避免在國外無法使用,建議檢附護照或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
五、可先線上提出申請,再至戶政事務所取件。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AU11/Civic_Au11004.action
※未成年人(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