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所管轄範圍內拾得遺失物一批,臚列如下:1.相片。2.水壺。 3.包包。4.行照。5.吊飾。6.眼鏡7.印章。以上遺失物於本所公布欄、臉書粉絲專頁、網頁周知,如欲認領請於公告後六個月內洽本所服務台,逾期將依廢棄物清理,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