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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6-22

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

  1. 委託申請者,請檢具委託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2. 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應遵守本所檔案閱覽、複製有關規定,不得有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之行為。
  3.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費;複製之收費標準略以:
    複製之收費標準略表
    紙張複製A4B4A3
    黑白2元2元3元
    彩色10元10元15元
    備註若需郵寄服務,郵寄費用實支實付;每次並加收手續費用50元。

    其他複製方式依檔案管理局頒行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4. 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郵寄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地址: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電話:(03)4521100 轉分機233。
  5. 檔案應用場所: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檔案閱覽區。
    地址: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服務電話:(03)4521100 轉分機233。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服務時間及地點

  • 服務地點:本所二樓檔案閱覽區。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星期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