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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分或隨意將身分證提供他人使用~都是違法行為!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5-15

※按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3項明文規定: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一、近年來偽冒辦事件層出不窮,像是以雙胞胎或兄弟姊妹身分偽冒領身分證、將身分證交付他人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相片辦理身分證、拾獲他人身分證並冒用、偽變造身分證...等。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二、戶政事務所為確保民眾權益及個資把關,防範不法偽冒領情事發生,在受理請領身分證及辦理各項戶籍業務時,都會:
1.特別加強人貌辨識 及戶籍資料 比對。
2.對於民眾所繳交之委託書或國民身分證等證明文件,都會審慎核對。
3.如有查證之必要,將請申請人補正或說明。
三、如果本人不能到場,若屬於可以委託辦理事項,一定要先寫好委託書(下載:https://gov.tw/Zwd)並且 親筆簽名或蓋章,交給受委託人(受委託人除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外,另請併同提憑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喔。千萬不可貪圖方便,沒有寫委託書,就把身分證交給別人頂替辦理。
四、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等重要物品,如果自己不確定用途,千萬別交付他人手上。請妥善保管身分證,避免遺失被冒用,若有遺失,請立即辦理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