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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申請戶籍謄本時,請併同提憑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1-03

為避免不法人士持偽造委託書至戶政事務所冒領戶籍謄本,藉以取得他人個資之事件發生:
一、受託申請戶籍謄本時,受託人除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外,另請併同提憑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三、戶政事務所於受理委託申請戶籍謄本案件時,為確認委託人真意,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之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