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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3-01-19
  • 截止日期:114-12-31

【愛不分性別均能廝守,娃無論男女皆是福氣】

一、民國96年民法修正父母對子女姓氏採約定制,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二、出生登記應在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辦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之前,記得先在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書寫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並簽名(或蓋章),父母姓氏相同仍須約定喔。

三、子女經出生登記後,申請改姓相關規定:

1.未成年前(未滿18歲),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都各以1次為限。

2.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為子女之利益,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再持法院判決文件及確定證明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父母變更姓氏後,已從其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隨同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