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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04-11-09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 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或公文號。
6. 申請目的。
7.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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