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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我國國籍之役男,在臺初設戶籍後須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新住民訊息
  • 發布日期:111-04-12

依據憲法第20條、兵役法第1條、第3條及第32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歸化我國國籍之男子,如役齡期間在臺初設戶籍登記,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規定,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有關兵役相關問題,請洽詢居留所在地公所民政課。(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民政課電話:03-4271801分機4302)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男,在臺初設戶籍後須依法履行兵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