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宣導
桃園挺育兒,爸媽安心養
發布單位:
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發布日期:
112-02-09
詳細內容:
為了減輕年輕家庭的負擔,桃園持續提出友善育兒政策,成為市民朋友在育兒路上強力的後盾,打造桃園市成為幸福樂居、安心生養的宜居城市!
一、生育津貼再加碼:
1.為了鼓勵生育,自111年12月25日(含)後出生的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其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同時申請生育津貼。認定方式是以最後遷入桃園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須屆滿 1 年。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轄內,不論有無分戶或分住,皆不影響申請資格,桃園市內之戶籍遷移無須重新計算。(例如112年3月15日出生之新生兒,新生兒法定代理人之一方須於111年3月15日(含)前即設籍於桃園市,始符合申請資格。)
2.第1名子女補助3萬元生育津貼,第2名子女補助4萬元、第3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申請資格及發放金額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3.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六個月內,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即得同時申請生育津貼,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生育津貼申請,或至桃園市政府福利智慧雲生育津貼線上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4.新生兒出生日期為 111年12月24日(含)以前,仍適用舊制,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以下同)3 萬元,雙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 3 萬 5,000 元 ,三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 4 萬 5,000 元。
二、0-2歲育兒經濟補助:
1.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所得稅超過20%不得補助規定。
2.提高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加碼補助每月5,000元。
3.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4.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補助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5.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自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由戶政事務所代為收件轉交區公所辦理。
6.申請資格及發放金額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一、生育津貼再加碼:
1.為了鼓勵生育,自111年12月25日(含)後出生的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其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同時申請生育津貼。認定方式是以最後遷入桃園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須屆滿 1 年。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轄內,不論有無分戶或分住,皆不影響申請資格,桃園市內之戶籍遷移無須重新計算。(例如112年3月15日出生之新生兒,新生兒法定代理人之一方須於111年3月15日(含)前即設籍於桃園市,始符合申請資格。)
2.第1名子女補助3萬元生育津貼,第2名子女補助4萬元、第3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申請資格及發放金額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3.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六個月內,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即得同時申請生育津貼,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生育津貼申請,或至桃園市政府福利智慧雲生育津貼線上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4.新生兒出生日期為 111年12月24日(含)以前,仍適用舊制,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以下同)3 萬元,雙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 3 萬 5,000 元 ,三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 4 萬 5,000 元。
二、0-2歲育兒經濟補助:
1.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所得稅超過20%不得補助規定。
2.提高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加碼補助每月5,000元。
3.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4.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補助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5.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自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由戶政事務所代為收件轉交區公所辦理。
6.申請資格及發放金額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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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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