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專區
一、結婚登記
●申請人:
1.結婚雙方當事人。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成年,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不分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
2.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3.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應備文件:
1.結婚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地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由2名成年且有行為能力之證人,親見親聞當事人有結婚之合意後,親自簽名或蓋章。
2.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受理戶政事務所:
結婚登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是如果要同時遷戶籍,因遷徙登記尚無法跨區辦理,故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起辦理結婚與遷入登記。
二、指定結婚生效日
結婚登記現採取登記制,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三、預約結婚登記
●電話預約:
本所結婚登記預約專線:03-4521100分機130。(請至少於前一個辦公日下午15時前完成申請,最早可以提前30日預約)。
●網路預約: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預約網址
★結婚雙方均外籍者應備文件:word格式;odt格式
★結婚問答集網址
★各戶政事務所結婚拍照專區網址
【本所】結婚拍照專區:
以粉紅色及白色為基調,搭配浪漫花牆,讓人彷彿置身婚禮現場,現場還有各式拍照小物,讓您怎麼拍都是網美。


【自強工作站】結婚拍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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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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