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專區
(因疫情關係,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於110年5月22日起暫停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為因應疫情變化及人力調配,本市疫情警戒降為第二級之日起,各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週六延時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仍維持暫停,俟疫情狀況再行公告恢復實施。)
一、結婚登記
●申請人:
1.結婚雙方當事人。
2.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3.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應備文件:
1.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地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成年之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2.未成年人結婚者,另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3.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
●受理戶政事務所:
結婚登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是如果要同時遷戶籍,因遷徙登記尚無法跨區辦理,故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起辦理結婚與遷入登記。
二、指定結婚生效日
結婚登記現採取登記制,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請注意:星期六上午09:00至12:00,為本市週六延時服務時段(因疫情關係暫停),得指定星期日、一、二、三為結婚生效日;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屬預約假日結婚登記,僅限當日結婚登記生效,不能指定平日為結婚登記生效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戶所不受理預定結婚登記:
(一)選舉日(基準日、投票日)。
(二)每月最後一日逢假日(111年4月30日、7月31日、12月31日)。
(三)傳統節日及其連續假日:春節(111年1月29日至2月6日)、清明節(111年4月2日至5日)、端午節(111年6月3日至5日)、中秋節(111年9月9日至11日) 。
(四)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本所結婚登記預約專線:03-4521100分機130。
1.(因疫情關係暫停)若您想要選擇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請您先向本所電話預約或臨櫃預約,我們將於假日依約前來,為您辦理結婚登記。應於結婚登記日前1個辦公日下午15時前至30日前完成預定,假日預約後如有時間更動,請務必通知我們。
2.網路方式:應於結婚登記日前2個辦公日至30日前申請,經戶所確認後完成預定。網路預約假日結婚登記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71

歡迎下載列印使用,本所現場亦可索取。請結婚雙方事先填寫,需有2位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的證人親自見證並親筆簽名(或蓋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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