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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有關內政部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生效。

修正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