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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申請當事人全戶之戶籍謄本或記事欄勿省略時,應檢具公務機關之通知單或公函等相關文件辦理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據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80141721號函暨台內戶字第1000203035號函辦理。

◎依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4款規定略以:「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利害關係人申請當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記事欄勿省略時,應檢具公務機關之通知單或公函等相關文件辦理。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登載內容攸關民眾個人隱私,核發戶籍謄本時,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隱私考量,記事欄內資料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