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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市政宣導
  • 發布日期:114-12-11
  • 截止日期:115-12-31

一、導盲幼犬之社會化訓練實屬合格導盲犬專業訓練過程重要環節,合格導盲犬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等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二、導盲犬四不一問「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主動詢問視障朋友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