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製作「房屋稅節稅攻略」文宣,以「自住輕稅 戶籍是關鍵」及「出租4類屋可減稅」為宣導主題,並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須於當期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申報,始得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