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5年7月31日核定西拉雅族為平埔原住民族群,並自115年8月13日起受理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公告事項如下:
一、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西拉雅族。
二、核定之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上「現住所」欄位所載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
三、受理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四、受理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五、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足以證明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身分認定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正本)。
4.可證明申請人與前款註記者具直系血親關係之相關戶籍資料(正本)。
六、收件及審查流程:
1.收件檢核: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收件。
2.身分要件審查:由市政府辦理。
3.符合要件者:由市政府核發「登載名冊證明函」。
4.申請人持「登載名冊證明函」,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載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欲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失分者,應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
七、洽詢方式: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03-3322101分機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