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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5-01-08
  • 截止日期:115-12-31

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申請歸化經許可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街接我國高等教育,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的升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