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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請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4-01-13
  • 截止日期:114-02-28

農曆春節將屆,請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有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相關廉政倫理事件之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餽贈財物」: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邀宴應酬」:除有「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五、本所辦理各項業務皆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洽公民眾及廠商不送禮、不邀宴或請託關說,一同創造美好廉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