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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令:修正「桃園市戶籍資料申請須知」第五點

  • 發布單位:資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修正「桃園市戶籍資料申請須知」第五點,業經本府於105年8月29日以府民戶字第105021282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