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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招領公告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在本所管轄範圍內拾得遺失物一批,臚列如下:
1.相片。
2.水壺。
3.包包。
4.行照。
5.吊飾。
6.眼鏡
7.印章。
以上遺失物於本所公布欄、臉書粉絲專頁、網頁周知,如欲認領請於公告後六個月內洽本所服務台,逾期將依廢棄物清理,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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