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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門牌法令
  • 發布日期:113-01-05

「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於113年1月6日生效,門牌編釘收費基準調升至每面新臺幣85元。
一、因國際金屬及各項原物料價格上漲,訂製門牌成本提高,且辦理行政作業所需成本增加,為適當反映成本,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修正桃園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將門牌編釘收費基準由每面新臺幣73元,調升為每面新臺幣85元。
二、門牌編釘是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