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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跨國境婚姻媒合宣導

  • 發布單位: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新住民訊息
  • 發布日期:111-10-03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可公司經營、不可刊登廣告(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不能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